晋江市有口福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被罚金 2.01 万元
发布日期:2024-09-27 08:30 点击次数:143
(原标题:晋江市有口福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被罚金 2.01 万元)
金融界音讯,近日,晋江市有口福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因违背有关律例,买卖被晋江市商场监督处置局处罚。
据公告实质, 该公司存在作恶使用落伍医疗器械(Ⅰ瓶聚羧酸锌水门汀、一盒(2 支/盒)氢氧化钠临时冠桥粘结剂)的行为。
晋江市有口福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违背了《医疗器械监督处置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章程,组成了《医疗器械监督处置条例》第五十五条之章程的违游记为。处罚成果为:1、充公作恶使用的落伍医疗器械(Ⅰ瓶聚羧酸锌水门汀、一盒(2 支/盒)氢氧化钠临时冠桥粘结剂);2、处以罚金 20100 元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家:天眼君